(2006年8月11日,星洲日报,言路版)
我们常听说有多少的房屋发展计划搁置,有多少的公共发展计划延迟交货,有多少的购屋者在房屋及地方政府部投诉货不对办等等。这种不健康的现象,或多或少都涉及二手承包商 (Sub-Contractor)。所谓的二手承包商可分为两大类,即主要承包商(Main Contractor)交给另一个或多个承包商负责一部分甚至全部的建筑工程,如泥工,打桩,结构,砖墙,抹灰,油漆,瓷砖,马路,排水系统,花草种植等等的项目。或者是业主(发展计划的拥有人)交给一个或多个的二手承包商负责一些专门的项目如电气与机械工程 (高/低电压系统,电梯,空调系统,防火系统,水供与污水处理系统等等)。换句话说,二手承包商很多时候才是真正的下手完成整个工程的责任者。
整个建筑业的环境是由成本,时限和品质所控制。要管理好一个建筑工场,不管是要达到最低成本,或是最短的时限完工还是要有一定的品质管理,基本上是需要注意的事项有人力资源,机械运用和建筑原料。二手承包商在这一方面扮演了一个很重要的角色,因为他们就是最站在施工的最前线。
然而,在商言商,所有的生意最终目的就是赚钱。一些二手承包商之所以会制造了不好的公众印象无非是钱在作怪。因此在本文中,所有的论点都只涉及有关钱财单方面的意见。然而,在先做后付的建筑环境里,二手承包商一天还没收完账目,就不能肯定一项工程还有没有利润。在现今建筑业里,二手承包商最大的问题就是如何在应当的时限里收到应当的酬劳。很多人都会问,此事怎么会发生?
一部分的华裔二手承包商就只懂得做工,受教育不多,对保护他们的利益有关的工程合约一知半解,甚至让他们的客户对他们只讲个“信用”。(笔者曾经见过一项二手承包工程值五千五百万零吉,没有任何百纸黑字的法律约束下完工)工程契约最大的约束就是在双方同意之下,在指定的工作范围,时限和价钱(包括付账的方式)里完成法律上的义务。然而,有很多二手承包商都没有完整性法律上的保护使他们在完工之后不能肯定会收到合理的款项。是他们不懂得要求还是担心诸多要求之下得不到承包工程的机会?
就算是有了一纸工程合同,很多时候付账的方式是对二手承包商是很不利的。例如,主要承包商收到业主的款项才转付二手承包商(Pay when Paid)的条款是对二手承包商极不公平的。须知,主要承包商与业主在建筑期间如有任何争议就可能会影响工程的進展而拖延整个付款的流程。一起无辜遭殃的是在那工地施工的二手承包商。二手承包商也不可能有权过问他们的客户是否收到来款,而让一部分“有心人”从中利用此漏洞以拖延付账的期限。
有一些工程是在“阿里巴巴”的方式下得标。主要承包商多数会把全部工程项目转让给一个或以上的二手承包商来施工。那么这些二手承包商还可能会再转让几手的承包商以完成工作。此类金字塔的承包制度,在付款方面往往会造成二手承包商有所困扰。只要塔尖其中一个承包商资金周转不灵,他之后的二手承包商就会面对同样的问题。就像一般公共工程合约都会有15% 工程合约额或五百万零吉(视何者为低)的預付款項(Advance Payment)给主要承包商。在这竞争的时代,很多主要承包商都会把毛利降低于10%。再加上5% 工程合约总数的工程保留额(Retention Sum),如果管理不当有可能引起主要承包商在進展付款(Progress Payment)时资金短缺而进一步影响二手承包商。十八个月期限的工程保留额也是一个二手承包商的敏感地带。如果進展付款都有问题的工程项目,工程保留额极可能只是一个可望不可及的纸上款项。
项目上的变异 (Variation Order 简称 VO)也是二手承包商的最棘手的问题,因为任何项目上的变异都会与金钱挂钩。为何会有 VO 出现?原因很多,可能是产业的用途改变了,设计上的疏忽,建筑方式的方便,建筑器材输送延迟等。很多时候为了迎上工程的进度,二手承包商在还未得到客户的白纸黑字的同意下就把变异项目给完成了。假如二手承包商过后就没有跟进追回有关文件造成了无人认账他自己的错。如果是二手承包商在追讨有关文件时没有人愿意负者才是悲哀。须知,在建筑业里,每一个当事人的关系都是有利害上的冲突。
延迟罚款 (Liquidated & Ascertained Damages 简称 LAD)更是一笔糊涂账。二手承包商通常只是负者部分的工程项目,但如果他们不小心就会扛起整个工程的延迟罚款。有些工作是关键性的,比如说打桩工程如果延迟就会让拖累整个工程进度。也有是因为主要承包商因为某些原因拖延了工程进度,要所有的二手承包商一起承担损失。
要当个成功的二手承包商,除了在人事上有所认识,还须有法律,财务,工艺技术,工程管理,人力资源,采购,机械管理,品质管理,风险管理等知识才能胜任。当个专业的二手承包商才可以要求客户以专业的态度面对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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